西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西畴县是旧石器时代晚期智人“西畴人”牙化石出土地。铝土矿藏居云南首位。在实施扶贫攻坚战略中,创造了“搬家不如搬石头,苦熬不如苦干”的西畴精神。西畴又是山珍野菜食品阳荷的主要产地,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阳荷特产之乡”。位置面积:西畴县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部,位于东经104°22′~104°58′、北纬23°06′~23°37′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县境。东南接麻栗坡县,西南隔盘龙河与马关县相望,西靠文山、砚山两县,东北与广南县隔达马河相望。县境东西长63.6公里,南北宽59公里。全县总面积1506平方公里,其中裸露、半裸露岩溶面积113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5.4%。县城西洒镇海拔1473.4米,距省会昆明487公里,距自治州首府文山87公里。历史沿革:西汉时为群舸郡都孟县地。南诏时隶属通海都督。元属临安路。明为八寨长官司牛羊土司地,隶临安府。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设安平厅,今西畴为安平厅之东安里。民国二年、三年(1913、1914年),安平厅先后改为安平县、马关县。民国九年(1920年)由马关析置设县,取西洒、畴阳两区首字名称“西畴县”,沿用至今。